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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完善学校政府采购外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1-09   浏览次数: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完善学校政府采购外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理工财〔2021336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集中采购效率,控制采购风险,对进入招标办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外项目(政府采购外项目是指高校使用各类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南京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政府采购外项目的采购方式、采购流程等事项。

一、政府采购外项目采购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外项目的采购方式,参照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执行,主要有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或竞价)、比选等。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自行选用采购方式报招标办审定。

(一)采用公开的市场化方式采购的项目(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经招标办审核后按程序采购。

(二)采用公告邀请,由学校相关单位推荐等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的采购项目(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竞价)),经招标办初审后上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前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单一来源采购前信息公示,特殊情况报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工程的,采购前需经基建处组织论证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由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校内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外项目限额

(一)货物、服务类

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为:30万元――100万元,或集采目录内货物及服务。

(二)工程及配套货物服务类

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为:30万元――120万元。

三、校内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外项目采购主要流程

(一)招标

1.拟定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根据项目规模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发布。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审结果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二)竞争性谈判

1.拟定并发布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公告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根据项目规模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步发布。从谈判文件发售之日起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组织谈判,推荐中标候选人;

3.谈判结果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

1.拟定并发布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公告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根据项目规模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步发布。从谈判文件发售之日起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组织磋商,推荐中标候选人;

3.谈判结果公示,中标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

(四)单一来源

1.拟定采购信息,采购前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前信息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

2.组织谈判;

3.谈判结果公告,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五)询价(竞价)

1.拟定询价通知书(竞价文件)。从询价通知书(竞价文件)发出之日起到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之日止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2.组织选定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公告,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

(六)比选

1.拟定比选信息,学校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比选信息及比选规则。从信息发布之日起到供应商提交文件时间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组织选定成交候选人,成交结果公告,结果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一般由采购人代表一名及四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他采购方式中,评审(谈判)专家委员会一般由一名采购人代表及两名评审专家组成。以上采购方式中的评审专家,由招标办在“南京理工大学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校内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外项目变更采购方式

(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后,经延期报名,投标单位数量为两家的,可在开标前,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继续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二)在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竞争性谈判(磋商)公告后,经延期报名,投标单位数量仅为一家的,可由采购项目发起单位对项目技术参数等进行论证,做出修改主要技术参数或条款后通过原采购方式重新采购;或由项目发起单位针对报名单位,组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在论证结束后,在学校招投标办公室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前信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可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实施,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内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京理大学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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