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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后勤大宗物资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22-01-09   浏览次数:

南京理工大学后勤大宗物资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南理工财[2019]142号

 

为顺利实施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上后勤生产生活物资及相关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保障采购质量,维护学校利益,根据《南京理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招投标办公室会同后勤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后勤大宗物资校内集中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购工作,在组织招标采购活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项目评审专家一般由招投标办公室会同纪委共同邀请校内外专家担任,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组建不少于5人、且由单数组成的评标专家组;

3、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并提出采购方式建议,经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组批准,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4、项目的各项采购信息在校园网上进行发布,采购项目金额大于200万元的,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网上进行发布;

5、根据后勤服务中心对所购项目的质量、供货时间等条件要求,招投标办公室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1)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供货期、供货范围等;

(2)对物资规格、型号或技术指标、参数的详细要求;

(3)投标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代理等级证书及资信等材料;

(4)本次采购采用的评标办法;

(5)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与截止时间;

(6)投标单位应作出的相关承诺;

(7)开标、评标时间、地点及定标时间;

(8)需进行调价的采购项目应包含其调价相关规定;

(9)合同主要条款(验收方式、结算方式、履约条件等);

6、项目公示期内,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拟中标人(评标结果排序第一名)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情况或其他虚假投标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继续考察第二名,依次类推,最终选定中标人,或者取消本次招标活动;

7、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投标办公室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中标范围与合同签订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

8、中标单位确定后,按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要求,由后勤服务中心起草并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物资数量、型号、规格 及各项指标、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验收办法、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情况时职责的界定与处理方式等;

9、进入招标办采购的项目,因市场波动涉及调价的,每次调价后,后勤服务中心将调价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告,并将调价资料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10、采购工作结束后,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文件整理归档工作,后勤服务中心协助提交相关文件,归档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报名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的正本原件、企业资质资料)、评标报告(签到表、考察报告、开标纪录、专家评审意见、质疑答复、会议记录)、现场考察情况报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等。

11、本实施办法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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