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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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进行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3   浏览次数:


各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财政部相关通知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执行情况,招标办将在101日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进行合同公告,请各个项目承办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涉及项目:101日后开始实施招投标工作的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二、时间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要求签订项目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图片形式)交招标办;

    三、其他说明:请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事项,严格执行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招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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