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政策宣传
办事指南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招标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 2016-06-30   浏览次数: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需批量集中采购的货物,用户部门提出采购需求。

二、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有明确的预算批复项目无需此环节,批复文件等材料做申报采购附件。

三、用户将采购需求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初审并汇总后,填写《南京理工大学项目采购申报表》报招标办。

四、招标办每月5日前向工信部申报下月采购计划。

五、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六、招标结束,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相关合同。

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结束,填写《南京理工大学项目采购备案表》与合同、电子验收单一并报招标办备案。

八、批量集中采购流程注意事项

          1、申请一经上报则不可撤销,采购人(用户)同意接受批量集中采购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确定的价格和服务条款签订供货合同。

 2、设备到货后,采购人(用户)负责进行清点、验收、交接和保管,配合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采购合同及有关规定完成结算工作。

3、批量采购周期。

一个完整的批量采购流程的完成有三个环节,计划申报、招标执行、供货履约。计划申报1-30天,招标执行13-35天,供货履约7-28天,大致是21-93天,这是制度设计的基本时间。

1)采购计划填报时间: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计划按月填报,当月填报下月计划。复印机的采购计划按季填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填报下一季度计划。

2)采购计划执行时间:采购中心根据每期不同品目的需求特点及计划数量,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活动。及时将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产品完整的技术服务标准等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告。

3)供应商履约时间: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框架协议,并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采购人联系,根据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


 

上一篇:南京理工大学采购限额标准与采购方式一览表

下一篇:南京理工大学药品招标采购流程